关键词 |
舟山个体户注册代办,舟山区个体户注册代办,保税区个体户注册代办,个体户注册代办 |
面向地区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包括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设立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主营行业:代理记账 |
公司主营: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变更,注销 |
主营地区:浙江舟山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3-11-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会计服务业务咨询、财务咨询;财务软件销售、维护;代办企业登记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法律咨询; 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知识产权(除专利)代理、转让、登记、咨询、检索服务;商标代理服务;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日用品、电子产品、五金制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316000 |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