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租赁服务公司
服务 |
人力出租,劳动力租赁,大众化服务,装车卸货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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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目录:
1 服务对象
2 岗位要求
3 劳务派遣的工种
▪ 国外
▪ 国内
▪ 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
▪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
4 对于用工单位的优势
5 四大原则 ▪ 雇员租赁 ▪ 同工同酬 ▪ 拒绝垫付 ▪ 受益归责
6 产生背景 ▪ 资本主义渊源 ▪ 制度引入
7 劳务派遣合同
8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
9 维权知识
10 发展现状
11 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12 对于用工单位的好处
13 劳务派遣
14 发展建议
15 促进就业
16 权利义务
17 劳务派遣公司服务
目录1 服务对象
2 岗位要求
3 劳务派遣的工种
▪ 国外
▪ 国内
▪ 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
▪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
4 对于用工单位的优势
5 四大原则
▪ 雇员租赁
▪ 同工同酬
▪ 拒绝垫付
▪ 受益归责
6 产生背景
▪ 资本主义渊源
▪ 制度引入
7 劳务派遣合同
8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
9 维权知识
10 发展现状
11 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12 对于用工单位的好处
13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
14 发展建议
15 促进就业
16 权利义务
17 劳目录1 服务对象
2 岗位要求
3 劳务派遣的工种
▪ 国外
▪ 国内
▪ 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
▪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
4 对于用工单位的优势
5 四大原则
▪ 雇员租赁
▪ 同工同酬
▪ 拒绝垫付
▪ 受益归责
6 产生背景
▪ 资本主义渊源
▪ 制度引入
7 劳务派遣合同
8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
9 维权知识
10 发展现状
11 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12 对于用工单位的好处
13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
14 发展建议
15 促进就业
16 权利义务
17 劳务派遣公司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编辑 一般经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厅批准可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劳务派遣岗位要求编辑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2]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工种编辑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