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出生证遗失登报,营业执照丢失登报,公章丢失,开户许可证丢失登报 |
面向地区 |
注销公告、减资公告、公告启示、增资减资、开业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转让公告、施工公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解除公告、公告、致歉公告、延期公告、寻人寻物。
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在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
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公告启示、增资减资、开业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转让公告、施工公告、招标公告、拍卖公告、解除公告、致歉公告、延期公告、寻人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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