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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回收外汇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兑换券”、“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曾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特定场合使用,面额与人民币等值的人民币凭证,并不是法定货币。分为1979年和1988年二个版本,外汇兑换券自1980年4月1日开始流通。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并开始回收。中国银行收兑外汇兑换券的日期是到1996年6月30日止。1996年7月1日及以后丧失价值。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后,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逐步活跃,外汇作为国际结算中不可缺少的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外汇资源长期,国家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和严格管制,禁止外币直接在流通。但是,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进入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等进行外币兑换与消费的传统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一方面,他们所携带的大量外币无法全部兑换成货币,在上开始计价流通;另一方面,部分单位为了外汇留成或者寄售进口商品,也开始直接收取或者标价外币。这样,不仅影响了国家的外汇收入,而且影响了货币的信誉和统一市场。
上门回收外汇兑换券,外汇券的使用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每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消费抵用券,不可叠加使用,消费抵用券核销后立即失效,无法重复使用。(2)消费抵用券限本人使用,非真实消费、转让均不参加优惠活动。(3)使用外汇券支付时,找零用人民币。(4)使用外汇券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并注明“已收取××元(或角)外汇兑换券”字样。(5)使用外汇券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折扣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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